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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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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
  • 添加时间: 2022-08-18
产品详情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及可能继续被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下属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8.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4.47%,主要来源于公司积极推动控股孙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资产清偿债务相关工作在本报告期取得良好成效,充分考虑并平衡了各方权益,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符合公司逐步实现战略转型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控股平台,旗下主要涵盖了微细漆包线、生物疫苗、新能源等业务板块,相关业务2022年上半年的发展情况概述如下:

  微细漆包线业务以控股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为主体进行运营,珠海蓉胜作为微细漆包线领域的本土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目前已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珠海蓉胜主要产品为薄漆膜低温低压型微细漆包线,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通讯设备、汽车电子、计算机、办公和个人电子产品相配套的继电器、微电机等电子元器件,主要以“铜价+加工费”为产品定价原则。

  中国漆包线行业是电机电器、家电及电子信息、通讯等行业配套的基础原材料行业,行业需求随着前述下游制造商行业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行情减弱以及全国华南地区、华东地区散点疫情扩散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微细漆包线产品的产销量同比有所降低;同时受全球通胀影响,微细漆包线业务漆料、电费等成本上升,2022年上半年珠海蓉胜合并层面实现营业收入56,750.84万元、净利润-163.17万元,整体业绩同比下滑。

  公司对外出售珠海蓉胜股权的交易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截止报告期末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尚未完成。

  生物疫苗业务以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纪生物”)为主体进行运营,史纪生物的主要产品为猪用、禽用常规疫苗,拥有猪瘟(稳常佳)、腹泻(利力佳)、圆环(圆力佳)、蓝耳(蓝福佳、蓝宁佳)、伪狂犬(威力佳)等在内的大部分猪用疫苗产品生产批文,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

  公司生物疫苗业务的发展与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受下游生猪养殖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生物疫苗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出现不同程度下降,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大,史纪生物面临着较充分竞争格局的挑战,叠加新冠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2022年上半年史纪生物实现营业收入2,915.62万元、净利润-884.83万元,不及上年同期。报告期内史纪生物同步进行渠道和集团客户开发双线策略,制定灵活的市场政策,通过驻场加强技术服务工作,持续注重产品研发及创新;报告期内上市的新产品(细小病毒灭活苗、链球菌灭活苗)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线,通过新版GMP验收为企业产品质量零缺陷的目标强势助力,并蓄势未来行业拐点。

  2022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政治环境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景气度持续升温,上游前驱体需求有望持续增长。公司与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供应商贝特瑞合作设立控股子公司贤丰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材料”),积极筹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业务,公司将以此为切入点向锂电原材料的供应端深入发展。

  报告期内,新能源业务运营主体深圳新材料及宜昌新材料正逐步充实管理、研发、工艺团队,正在进行5万吨三元高镍前驱体项目建设方案的规划完善工作;同时做好战略筹备,拟通过设立投资主体,租赁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线等资产,快速启动相关业务;多方积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速建立产品生产体系、导入客户需求,高效布局综合业务体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根据《修订通知》规定,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应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修订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贤丰新材料科技(宜昌)有限公司(简称“宜昌新材料”)与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江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宜昌新材料拟租赁湖北江宸全部或部分产线与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办公楼及宿舍等资产,对现有产线进行改造升级、产品优化及开发客户,以充分利用湖北江宸现已建成的产能。与此同时,宜昌新材料拟在枝江市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承租主体,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宜昌新材料签署《资产租赁协议》及成立相关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器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和产权关系:湖北江宸的股东分别为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72.9345%、19%、8.0655%),湖北江宸的实际控制人为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经核实,湖北江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湖北江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湖北江宸(协议甲方)、宜昌新材料(协议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资产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资产租赁范围包括:1万吨三元前驱体生产线设备及其所在厂房,现有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办公楼及辅助办公设施,宿舍楼,仓库场所,以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厂区内空地使用权。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租赁起始日之前,由乙方在甲方在册人员中选择租赁生产线所需配备的生产岗位人员及非生产岗位人员,但乙方向甲方借用人员需征求借用人员本人同意,由甲方、乙方、借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员劳动关系保留在甲方,其社保、公积金由甲方负责缴纳。双方在确定借用人员名单时一并确定薪酬标准,由乙方根据考核制度核算借用人员的每月薪酬。

  双方确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为整改期(整改期视整改情况可提前结束,具体以乙方出具的《整改效果评估报告》为准,到期未完成应由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对整改期进行延长,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整改期内由乙方安排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对租赁生产线进行整改升级直至满足乙方的生产要求(原则上乙方技术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应该采纳并按意见整改)。在整改期内,由乙方主导对甲方引入特定产品导入的可行性论证。在整改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开支、整改成本均由甲方承担。整改期内甲方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以《整改效果评估报告》出具之次日与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的孰晚日作为租赁起始日。租期期限从租赁起始日起两年止,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终止、续签或作其他安排,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

  (1)租金:自本协议租赁起始日起开始计租金,租金按月计取和支付,2年租金合计约1215万元(不含税)。

  (2)借用人员薪酬:自租赁起始日起借用人员薪酬(含社保、公积金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款后应及时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并按时支付借用人员薪酬。

  (3)其他费用:专属于一方发生的费用,本着“谁发生、谁承担”“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并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自身应纳税费。其他非单独使用的公用部分发生的水电费用、其他运营费用,由双方根据聘用的人数比例(即乙方接受借用人员数量:属由甲方实际管理员工数量的比例)来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违反约定将租赁物私自出租、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高于50万元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整改通过后,甲方应如约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如甲方拒绝交付或延期交付的,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9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一方单方面无理由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加速公司新能源业务产品生产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完善、下游客户导入、质量体系认证获取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落实公司转型新能源领域动力电池核心材料提供商的战略规划,高效布局综合业务体系。

  1.本次交易所涉生产线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新能源汽车是公司新能源业务三元前驱体产品最终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未来若我国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本次交易的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适当策略和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和实施有效的风控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达到预期目标。

  2.公司尚需完成下属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线的改造、升级、优化,以及其他双方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交易能否达到预期效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分别为王广旭、黎展鹏)。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客观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分别为独立董事王铁林、邓延昌、梁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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