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风淋房

product center

风淋房

风淋房

  • 产品名称:灌云县政府
  • 产品分类:风淋房
  • 公司名称:火狐体育竞猜软件
  •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
  • 添加时间: 2023-10-18
产品详情

  信息来源: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四队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4月以来,我镇按照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化解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有力促进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经四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聚焦9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重点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2.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4.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有几率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1.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个人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2.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

  3.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4.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5.未开展灶管阀商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按时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1.“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未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未按时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驾驶员。

  2.客运站经营者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不相关的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突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及违反法律法规施工作业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等。

  3.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齐、未持有有效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未经专业训练培训出海生产作业的。

  3.是否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

  2.开展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安防工程排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载人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3.落实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10 座以上的非法营运客车安全专项整治,清理挂靠经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情况。

  水上交通、特定种类设备、电力、环保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序时进度和工作安排,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1月底书面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至镇安监办。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逐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常态开展执法检查,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网站地图 | | 备案号:火狐体育地址-竞猜软件首页进入

城市分站: